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预处罚通知书 加速案件执结

  发布时间:2023-06-19 08:56:15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看看我们的法官都有什么妙招!

    近日,濮阳县法院在执行一强制腾房的案件中,承办法官通过向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通知书的方式,促使其履行了义务,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了辖区良好营商环境。

案件回放

    2015年10月,建设银行与濮阳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建设银行将一套面积为21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该公司,租赁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由于该公司拖欠租金,无故占用上述房屋,建设银行遂诉至法院。

    案件经审理,依法判令该公司将上述房屋于规定时间内腾空并交付给建设银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履行,建设银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

    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腾房时间。

    5月6日,承办法官又向被执行公司发出腾空公告,但被执行公司置之不理不予履行。

    为案件有所突破,承办法官决定转变思路,向被执行公司及法人送达《预罚款、预拘留通知书》,告知其逾期未腾退房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下达《预罚款、预拘留通知书》后,被执行公司积极与承办法官联系,承办法官从善意执行的理念出发,多次到达涉案房屋现场勘查,核实被执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并从中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再给被执行人多预留一些腾空时间。

    6月15日,在双方当事人现场确认、并对执行工作全程见证和监督下,案涉房屋已全部腾空后予以交付申请执行人。

    濮阳县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强制措施的适用上充分考虑案件情况,通过采取预罚款、预拘留措施,一方面强化了强制执行的威慑,另一方面给被执行人的主动履行留有余地,完善了“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使案件的办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瑶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