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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购买抵押车有风险

  发布时间:2023-06-14 08:55:10





案件回放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件因购买抵押车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原、被告承担同等责任。

    2021年4月王某与刘某签订《车辆债权转(质)押协议》,刘某将一辆丰田车以37500元的价钱转押给王某,同时告知王某此车辆为质押车辆,车辆不能过户,王某对此认可。2022年9月,该车辆丢失。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车辆权利人为某融资租赁公司,其委托金融公司将车辆拖走,王某以购买车辆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刘某退还全部购车款。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没有取得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和涉案车辆所有权人的授权或事后追认,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涉案车辆被权利人取回,被告应就原告购车损失予以赔偿。而原告明知涉案车辆系抵押车仍抱着侥幸心理购买,且使用该车辆一年多。故原、被告应承担同等责任,被告退还购车款37500元的50%,即18750元。

法官提醒

    市场上买卖的抵押车有的被抵押很多次,债权难以确定,经过多次买卖、转让后,一旦出现车辆被查封、扣押、拖走或者盗窃等问题,买受人就会面临车财两空的境地。因此,贪图便宜购买有权利瑕疵的抵押车风险很大。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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