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驿站以数字化服务社区生活,为社区提供了多元化的物流生活服务。快递驿站的经营也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眼光,但因缺少法律意识导致了纠纷的产生及维权的困难。
案件回放
刘某在居住社区看到张某张贴的某快递驿站转让信息,顿感顾家挣钱两不误,于是与张某商谈后,通过微信转账48000元将店面盘了下来。可是经营一段时间后,发现张某所说合作的6家快递公司实际只有4家,押金情况及营业收入也不相符。刘某要求退款,双方协商无果,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转让费。
法院审理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应为债权债务概况转移合同纠纷,双方权利义务人应为刘某和张某。原告刘某在接手快递驿站前进行了实地看察,已实际经营半年有余,且与张某并未签订书面合同,故原告刘某要求解除合同,证据不足,且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要件,对此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但根据被告张某在庭审时所列转让费用清单、快递公司欠付费用,故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刘某转让款1.5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已履行完毕,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