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经承办法官查明事实、耐心调解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案结事了。
案件回放
原、被告系左右邻居,房屋东西相邻。
2020年,被告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因引黄入冀工程影响,宅基抬高,导致原告房屋被埋进土里一米,房屋潮湿,墙体脱落。
2021年原告因此起诉被告,要求被告铲除原告家墙体外的砖土,并留出50厘米的距离。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要求,并经该院执行局核查,被告已按照判决要求铲除砖土,留出距离。
近期,原告以被告所垫宅基致使原告房屋产生损失为由,再次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了解情况,并到案涉地点查看现场。随后,承办法官决定现场调解,先后带领原被告互相走访,查看对方房屋情况,并当场定下到庭调解时间。
调解当天,法官采取“面对面”调解方式,对二人释理明法,摆明利害,让原、被告换位思考,阐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被告自愿当庭支付原告损失费用,原告同意并保证以后不再因此事向被告主张权利,至此,长达3年的邻里矛盾纠纷终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