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濮阳县法院主动靠前服务,转变观念从实际出发解决群众难题,彰显司法温情。
案件回放
李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诉至该院,庭审前法官审阅卷宗并经现场核实得知被告人李某某、被害人廉某某均已年逾古稀,常年疾病缠身,行动多有不便。
经综合考虑,决定赴事发地于林头村委组织双方调解,经数次入村调解,被告人李某某认真悔罪,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悔恨不已,并愿意对被害人廉某某赔偿以求取谅解,廉某某同意谅解,至此成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附带民事纠纷。
同时,双方家属对该院法官能从群众实际出发入村调解深表感谢,在本案中不仅感受到了司法的权威,还有为群众服务的温情。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用心、用情、用力帮助群众解决“揪心事”,延伸服务,以实际行动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同时,更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