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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受伤,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23-04-28 09:16:31






    安全事故猛如虎,许多事故多是由于安全防范意识不到位、保障措施缺乏造成的。有时,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可能造成严重的事故,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

    当提供劳务者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让我们带着疑问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子,看完你会秒懂!

案件回放

    2022年06月,黄某在陈某经营的收售钢材场地劳务中,被钢筋弹击上腹部受伤,濮阳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十二指肠损伤、创伤性肝破裂。救治后,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黄某向本院提起诉讼。

    黄某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调查、查阅证据,遂秉承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黄某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向陈某释明,双方系劳务关系,适用过错原则。黄某提供劳务受到损害,陈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未做到安全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经法官释法明理,陈某同意赔偿黄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86000元。

法官说法

    在社会实践中,劳务雇佣现象越来越普遍,因提供劳务导致受伤案件多发,存在着安全保障措施不当、接受劳务者疏于管理等问题。

    法官建议,提供劳务者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保护自身安全,防患于未然;接受劳务方应事前对提供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水平进行评估,事中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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