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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被告就应该全部给付吗?

  发布时间:2023-04-27 08:26:39


案件回放

    2022年5月,被告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案外人驾驶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案外人车辆在原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处投保,原告赔偿后依法取得代为求偿权,特向我院起诉,希望被告王某支付代偿款。

被告: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承担全部责任无异议,但是案外人车辆右后外尾灯、后保险杠均不是该次交通事故中发生的损坏,所以该部位费用不承担。

原告:请您与X月X日前来定损,如未按时到场将视为同意定损结果。

被告:不去。

看到定损结果后......

被告:我不认可,我要提交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

    被告收到短信后未去参加,视为其放弃参加定损,故被告申请对案外人车辆损失进行鉴定的申请,本院不予准许。

    但是,鉴于被告辩称涉案车辆右后外尾灯、后保险杠不是该次交通事故中发生的损坏,考虑到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告到现场勘验,应对车辆受损部位全部拍照留存,请原告提交原告勘验现场照片。

原告:无法提交

    原告未能提交交通事故发生时所拍案外人车辆右后尾灯及后保险杠受损照片,认定案外人车辆右后尾灯及后保险杠不是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损,判决涉及该部分的费用一并予以扣减。

法官提醒

    保险公司通知定损时,应及时进行回复或按时到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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