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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出具欠据?拿证据说话!

  发布时间:2023-04-19 10:54:51




    近日,濮阳县法院坝头法庭调解结案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案件回放

    被告张某承包了濮阳县某段河道工程,原告李某为被告承包的工程施工。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据两张,后经催要,被告支付原告20000元,仍有8000余元至今未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受案后,法庭干警立即与被告电话联系,被告称其只是在工地记账,欠据是原告要求被告写的,承包方其实为老板L,应该找老板L要钱。考虑到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分歧较大,承办法官遂组织当事人线下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依照双方证据,耐心梳理事实经过,为双方讲解“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原理,着重向被告释明,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为他人出具欠据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欠据内容并未反映被告主张的内容,如被告坚持认为其是以“工地记账人”的身份替老板L向原告出具欠据,则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最终同意当庭支付下欠原告的款项,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证据是民事审判中的重要一环,甚至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一说,人们在日常民事活动中一定要建立处处留痕的证据意识,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合理防范责任风险。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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