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剑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濮阳县法院积极发挥执行工作服务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的功能,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着力开展执行工作。
近日,该院成功执结两起特殊的案件。当事人何某某、张某某在两案中身份互换,互为申请人、被执行人。
案件回放
原告何某某与张某某系隔墙邻居,年龄较大,因宅基地问题素有纠纷。2021年,二人又因加盖院墙是否在张某某的宅基地上发生口角争执,进而隔墙互掷砖头,何某某、张某某因此事均不同程度受伤,均入住医院产生一定的医疗费用。
后二人分别起诉到法院,该院判决两位致害人在侵权行为中均有过错,应承担责任赔偿对方损失,但在该事件中双方在矛盾发生后,均未能采取正当、稳妥的处理方式,没有采取制止侵权态势扩大的措施,对矛盾扩大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承担相应的责任。
执行过程
法院判决生效后,因二人均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两案先后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首先翻阅卷宗了解基本案情,同时听取案件审理阶段承办人员相关意见,认真研判分析,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矛盾颇深,应着重双方调解,特案特办。
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首先查封了二人的银行账户,但不足额扣划。因二人年龄较大,如进一步对双方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势必会增加二人矛盾。
承办法官转变思路,从双方系同村邻居,邻里关系对居住环境的重要影响入手,积极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后双方均就经济损失达成协议。
案结事了
在扣划银行账户15天公示期间,当事人何某某因摔伤骨折入院急需资金,执行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了加快执行款到账,再次做张某某的工作,让其筹足案款并支付现金,最终执行法官到何某某病床前向何某某支付了案款,至此案结事了,双方均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
执行工作既需要重拳铁腕,也需要善意柔情。濮阳县法院将进一步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善意”化解“分歧”,以最小的成本、最优的方式,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