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司法护航当事人过上安心年、暖心年。1月11日早7时,濮阳县人民法院集结执行干警,前往清丰县马庄桥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
郭某与金某、赵某及某汽车用品生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金某、赵某及汽车用品生产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便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金某、赵某及某汽车用品生产公司名下除三台机器设备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案涉的三台机器设备经两次拍卖、一次变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流拍后,申请执行人郭某表示,同意三台机器设备以变卖保留价进行以物抵债。
但设备在清丰县马庄桥镇处,被执行人金某、赵某在本村外欠账较多,如抵偿设备,则运离设备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该院执行干警通过周密部署,快速行动,迅速稳控住局面,同时对村民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清丰县马庄桥镇成功将三台机器设备完好交付郭某。
强制执行财产交付涉及的案件往往执行难度大,牵扯多方利益,易成为执行中的“骨头案”、“钉子案”。我院执行法官在艰苦的执行攻坚战中,迎难而上的,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工作的“速度”、“温度”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