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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丨同学矛盾起纠纷 法官释理终履行

  发布时间:2022-12-30 08:15:30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案件,经法院判决,原、被告家长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庭转账履行了赔偿款。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某初中的同班同学,双方因在教室闹着玩导致出现矛盾,在课间双方就之前发生的矛盾争吵起来,在拉扯推搡的过程中,原告手腕磕碰到钢管上导致骨折。经公安机关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因被告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立案,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8230元。

    承办法官收案后迅速联系原、被告双方到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监护人矛盾突出,原告的监护人认为自己孩子因受伤则为受害方,被告必须立即赔偿。被告方监护人则认为孩子动手打人事出有因,且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不合理,无法继续协商。

    法官针对这种情况决定把双方分开做调解工作,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及今后的发展成长出发释法明理,希望家长为孩子树立榜样做一名新时代的知法、懂法、守法的家长,并教育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要用暴力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案件被告支付赔偿款4036元,案结事了。

    学生安全无小事,学校要正确引导青少年应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同时,要呼吁家长们,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处理矛盾。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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