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义务。
近日,濮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原告肖某诉四名子女的赡养纠纷案,老人得到妥善安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年近80岁的肖某有四名子女,却面临了老无所养的困境,无奈之下肖某将四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共担相关费用,努力为老年生活寻求保障。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本着最大限度地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调解优先的原则,以“拉家常”的柔和方式,对原告进行了贴心安抚,并向四名被告释法说理,耐心沟通。经过法官主持调解,被告方四名子女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不妥,均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并就如何赡养老人也作出了详细的安排。
最后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四名子女轮流照看赡养老人,每人赡养3个月,赡养期间的医疗相关费用由四名子女均担。至此,此次赡养纠纷得以解决。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履行赡养义务不仅要在经济上要对老人进行供养,还要在生活上进行照料、感情上予以慰藉。希望为人子女者要切实履行好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让老人真正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