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城郊法庭审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2021年3月原告因右颌下肿胀疼痛,去被告某医院就医,经住院手术治疗后,原告按医嘱回家康复。2022年春节原告伤口处流脓不止,前去医院检查发现系被告医院医生将引流条遗留在伤口处导致感染。原告认为医院操作不当引起原告再次感染,故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13047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数额不高,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但该案件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当面调解当事人会情绪激动,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于是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经过一个星期的多次电话沟通,承办法官发现双方态度均有缓和,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给付医疗赔偿款现金10000元,双方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此案一次性高效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城郊法庭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中,强化了案件调解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案件的实际履行率,缓解人案矛盾,推进“以和促调,一次解纷”工作方式,准确把握调解时机,巧妙化解纠纷,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