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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闹矛盾,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12-06 08:26:25


    近日,濮阳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析理,柔情释法,巧妙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

    2013年12月,原告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张某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将原告所有的24.777亩地以每亩每年1300元的价格租给被告。协议签订后,原告交付土地,然而被告使用土地至今,仅支付了前两年的租金。双方就租金问题不能协商一致,原告遂起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原告一次性支付所欠全部租金。

    承办法官接案后,将原、被告传至法庭。调解当天,被告和村委会主任、村民代表一同来到法庭,此时双方仍处于僵持状态,吵得面红耳赤。原告表示就算土地闲置也不会再租给被告使用,被告也回应说:“如果不是大量投资,我永远不租你们的地。”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努力寻找双方僵持的矛盾点及利益平衡点,并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向原、被告析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沟通。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冷静了下来,积极沟通、打破僵局,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主动地达成了被告分期支付土地租金19万余元的调解协议。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快捷高效地解决了原被告的实际问题,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效维护了乡村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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