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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建房闹矛盾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12-01 09:43:41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赵某诉被告李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被告自愿赔偿,双方终握手言和。

    经承办法官了解,2020年,原告准备在宅基地上建房,因原、被告互为邻居,故双方于11月自愿签订建房相关协议。而在原告建房期间,被告父母产生不满,单方面违约,多次以辱骂原告母亲的形式阻扰原告正常建房,导致原告建房停工达一年之久。一方面,原告所建房屋不能如期完工,另一方面,原告建设房屋钢材的材料更换、工具租赁、误工费用等直接损失达5万多元。此纠纷经村委会、乡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原告赵某无奈之下将被告李某起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了解情况,被告无奈告知法官,是其父母阻扰原告建房,且无法说服其父母改变主意。法官了解真实情况后,前往被告家里给被告父母做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父母依然不为所动。后法官又联合村委会、乡司法所对原、被告及其亲属数次做细致调解,多次向原、被告及其亲属强调邻里和睦的重要性,尤其是讲述“六尺巷”等经典邻里故事,阐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经过法官多层次、多角度的明理释法,原、被告及其亲属终于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处,被告自愿赔偿2万元作为补偿,且被告父母愿意向原告母亲赔礼道歉,原告及其亲属同意被告的调解意见,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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