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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里外化干戈 九小时终言和

  发布时间:2021-03-31 17:36:22


    近日,为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濮阳县人民法院法官亲赴五百里之外,并经过九个小时不间断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原告收到赔偿款。

    被告某新公司与案外人某华公司签订加气混凝土及标砖销售合同,案外人某华公司又找到原告赵某,由其为被告某新公司承建的建设项目供应加气块及砂浆,经原告算账被告共下欠加气块及砂浆款39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在开庭过程中,被告某新公司代理人均认为其与案外人某华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应由案外人某华公司向其主张货款,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并且其也与案外人某华公司结清了所有货款。根据法院调取的被告方项目部仓库管理员在派出所的笔录显示其认可原告赵某向被告某新公司供货,但其作为仓库保管员并不了解公司是否结清货款。被告提供的某华公司发货记录报表与原告提供有加气块入库单复印件在货品块数有多处不一致的情形。

    面对复杂的案情,承办法官决定与原告相约到五百里之外的被告住所地,调查情况并调解。承办法官先是从被告工程没有完工,要协调周边关系的角度给被告做工作;并根据被告的入库单、出库单等报表用四个小时的时间计算了案件中涉及全部加气块和砂浆的数量,对比被告同时期同地域加气块、砂浆价格,把各个价格区间的货款价格计算出来,这样一番计算下来,双方心里大概对货款的数额有了一个可预知的浮动区间;承办法官又从原告起诉的数额中含一张没有提交的发票的角度,向原告解释,其没有发票原件,且备注姓名不是原告本人,该部分也不会得到支持,最终双方以28万元达成和解。

    从到达被告单位到最终双方和解整整九个小时的时间,也许判决相对于法院的工作量来说,更少,更简单,但是承办法官通过自己九个小时的坚持达到了双方都满意的效果,并且该案件最终于和解十天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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