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把队伍整顿学习成果转化成为民服务成果,日前,濮阳县法院成功协调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
2019年11月1日9时,韦某驾车行驶到濮阳县铁丘路文明路口西200米处,将过马路的邓某撞倒在地,造成车辆损坏、邓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争议点主要是邓某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在人行横道上穿行。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为此先后两次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均无法判断邓某事发时是否行走人行横道。交警部门出具“无法查清该交通事故事实”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邓某子女仍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请求确认交警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责令交警部门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机关驳回了复议申请。邓某子女不服复议决定,于2021年2月4日起诉至濮阳县法院。
审理本案期间,正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如火如荼开展,通过教育整顿,濮阳县法院行政庭牢固树立为民宗旨,要让人民群众从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邓某子女面对丧失母亲的剧痛,救助无门,便把希望寄托在本次行政诉讼上。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通知被告公安机关指派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时,交警部门负责人参与庭审,这对本次行政争议的解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继续跟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一方面向原告邓某子女释法明理,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亦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因此邓某子女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另一方面与交警部门沟通看能否开启其他救济途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交警部门同意重新启动鉴定程序,另行委托其他鉴定机构对事故再次鉴定,还原事实,进一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至此,邓某子女申请撤回起诉,该案圆满协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