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当事人向濮阳县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和亲手书写的表扬信,以感谢该院在承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耐心劝导、悉心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庭履行了案款。
原告承包了被告承建的安置房项目,因三方被告一直未将工程款440000余元及利息支付到位,原告将三方被告起诉至法院。被告称因部分款项未结算,所以没有支付给原告工程款。庭审当天,法官组织四方当事人到进行调解,期间双方各执一词,在法院主持下,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当事人平心静气的进行账目核对。在法官的劝导下,一方被告同意承担373600元,其余部分另一方被告同意承担66400元,原告同意放弃利息,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并当庭将案款交付给原告,该案件得以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