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某波诉被告王某榜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件虽小,但意义重大,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以调解方式结案。
5月16日,濮阳县子岸镇某村村民王某波与王某榜发生厮打,原告王某波嘴部受伤流血,住院3天,花费3000多元;王某榜住院5天,花费2000多元。就住院花费部分王某波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3700元,被告收到传票后提出反诉。
案经调查,原告王某波与被告王某榜系表叔侄关系,年轻时双方曾因琐事发生矛盾,已有多年不来往,此次也是因琐事引发斗殴,产生纠纷。在听取意见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被告向法官诉说心中的冤屈,一度要拿刀去原告家争理。第二次开庭,原、被告均找了律师,互相指责,双方依旧针锋相对,积怨颇深。俗话说,打不断的亲,骂不断的邻,承办法官本着调解的出发点,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耐心劝说双方应以和睦为主、冤家宜解不宜结,多次做双方老人及子女的思想工作。经过四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法官的见证下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当场交付800元,同时撤回反诉的请求,二人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将放下过去的怨恨,不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