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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无力抚养儿 离婚母亲应承担

  发布时间:2010-02-03 14:28:59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一起儿子状告母亲,索要抚养费、教育费的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母亲段利(化名)一次性支付儿子马晓(化名)抚养费29317.75元。

    马晓于1998年出生,马晓的父亲马国强(化名)与母亲段利于200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马国强抚养儿子马晓,并承担全部抚养费。但现在父亲马国强下岗无业在家,无经济来源,无力支付马晓的抚养费和教育费,而母亲段利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为了能够健康生活和学习,马晓将母亲段利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母亲段利支付抚养费的教育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马晓的父亲与被告段利离婚后,原告随父亲生活,虽然当时判决其父亲承担全部抚养费,但并不妨碍原告在必要时向其母提出超过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原告马晓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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