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4月9日上午,濮阳县法院组织干警到市中院旁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此次庭审案件为李某某滥用职权、受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罪一案。
开庭前,市中院向旁听人员发放《案情简介》《旁听人员典型案件公开庭审评议表》。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分工明确,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展开了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上诉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法庭最后陈述阶段,上诉人李某某深刻剖析了自己由一名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由此给自己的事业、家庭带来的严重后果,并表示真诚悔罪,辜负了党组织的信任和培养。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围绕庭前准备、庭审程序、普法宣传、警示效果等方面现场进行了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