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太感谢你了,这下我终于不用再东躲西藏了,明天就回老家把弟兄们的工资都结清……”。
“王法官,我也谢谢你,要不是你们,我那些工程款也不知道啥时候才能要过来”。
“不用谢,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为你们排忧解难是我们执行法官的职责所在”。
......
这是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与承办法官的一段对话。
4月8日,濮阳县执行局执行完毕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执行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付给申请执行人320000元,该案得以执行完毕。2019年4月份申请执行人李某承揽了一处建工外包项目,工程结算后未能得到相应的款项。多次与管某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被执行人管某仍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支付义务,李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的申请执行人李某是人们俗称的“包工头”,他所带领的工程队主要承接大型基建项目的后续尾活,工程队的成员也大多是他老家的亲戚和近邻。李某告诉承办人,2021年春节都没有敢回家,因为亲戚、邻居都堵着家门要账,弄得他是东躲西藏,很是狼狈。考虑到本案虽是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但涉及到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承办人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向其释明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其向承办人表示因为疫情和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上游开发商未能及时向其兑付工程款项,他们现在也没有办法。承办人了解到相应的情况后,随即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核实,发现被执行人管某所言属实。后根据李某和管某的申请,向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了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并告知该公司所涉及的权利义务。该公司未在指定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并于2021年4月8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320000元。
法官寄语:作为一名法官,尤其是执行法官,必须常怀司法为民之心,时刻谨记做好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承诺,努力践行作为一名党员法官的的责任与担当。切实树立起公正司法、热情服务、作风严谨、清正为民的职业规范,以及求真务实、文明有序的精神风貌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