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为在本村建设楼房,由二被告分别供应混凝土。楼房竣工后,原告发现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并自行委托检测,检测结果为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达标。因楼房存在安全隐患,原告不敢使用,关于赔偿事宜,与被告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房屋修复、返工、改造费用共计158000元。
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一般需要对涉案产品由专业的机构作出检测。此案被告亦对涉案的混凝土质量提出鉴定,经询问鉴定机构,鉴定费需要几万元,原告的房屋现已建成,房屋需要修复、还是重建,这又需要另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另行鉴定,这一番鉴定下来,鉴定费用不菲,所需时间又很长。
考虑到,原告房屋建设在乡村,本身房屋价值不高,且原告房屋混凝土由二被告供应,难以对二者责任区分。基于以上情况,承办法官决定案件办理思路以调解为主。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近两个月的不懈努力,给双方做工作,二被告各赔偿原告15000元结案,并撤回其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