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场交付原告医疗补偿费用,双方握手言和。
原、被告系某中学同班同学,两人因上体育课打篮球引发打架事件,致使原告受伤住院。由于医治及时,出院后原告基本痊愈,原告父亲坚持要求被告监护人赔偿全部费用,但被告家属则称原告所述后续治疗费以及整容费过高,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就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官考虑到案件原、被告是同班同学,年龄尚小,调解无疑是最为妥当的处理方法,于是法官询问双方调解意见,迅速商定了背靠背调解方案,准备全力做好调解工作。经过法官长达3个多小时的明理释法、耐心调解,双方父母 认识到原、被告是同班同学,应该给孩子创建友好、安定的学习环境,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应当通过互谅互让、勇于承担为孩子树立一个明理诚信的良好形象,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交付了赔偿费用,同时被告父亲向原告母亲做了真诚的道歉,获得了原告母亲的谅解。至此,双方放下成见,均表示希望孩子们今后能和睦相处,健康成长。
法官提醒:莫因冲动酿苦果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旦遇到矛盾应当正面化解,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采用伤害他人身体的方式解决问题,不但给他人带来身体痛苦,也会给自己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学校和家长应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对于学生之间出现的矛盾应及时发现、劝解,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