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持续推动濮阳县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11月18日,濮阳县法院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了市纪委监委通报的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活教材”,警示教育全院干警引以为戒。
该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原工作人员卢某某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财物问题、濮阳县清河头乡工商质监所原负责人王某某违规收费问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华龙区分局岳村镇城管联合工作站原代理指导员朱某某等人违规执法问题。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公职人员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利益的工具,利用职权收受好处;有的领导干部对营商环境建设重视不够,对下属人员失控漏管;有的党员干部对“放管服”改革心存抵触,漠视执法程序,简单粗暴执法。这些问题反映出,当前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失职失责、胡乱作为,这些行为侵犯了企业和群众利益,损坏了辖区营商环境,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学习,广大干警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立“没有旁观者、没有局外人”的理念,自觉摒弃官本位思想,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强化亲清观念,以担当尽责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