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执行法官给我们执行完毕。这个案件维护了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企业对今后的法治化环境更有信心了!”这是十月三十日当申请人接到最后一笔执行款时,对执行法官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最大的认可。
濮阳市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某、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对货款180000元未履行。申请人于2020年5月7日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迅速行动,依法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同时在执行系统中查控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车辆、房产、网络银行、证券等财产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分别取得了联系,并向被执行人释明了法律的利害关系。被执行人在5月13日偿还35000元,5月22日偿还30000元后,表示现在经济困难,下余款再宽限一段时间,申请人表示同意。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被执行人未偿还一分钱,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使王某出行受到限制,便主动来法院交了20000元。9月份执行干警预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找案外人担保,同时写下了保证书,在9月28日偿还了20000元。执行法官又对双方进行了深度交流沟通,鼓励双方通过电话、微信进行交流。鉴于双方一直有业务往来,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当庭付48500元,下余款自愿放弃。该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基础和重要保障,濮阳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涉企案件执行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充分运用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和压力,保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用自身行动提振了企业依法办事的信心,尽最大努力为企业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