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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起纠纷,十二次调查,全部执行完毕

  发布时间:2020-09-23 17:24:5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被执行人迁出并腾空该房屋。逾期不执行,将由供电管理部门、供气管理部门、供水管理部门协助本院中止对被执行人所居住上述房屋的供电、供气、供水。”这一副张贴在被执行人房屋的公告,是濮阳县人民法院一位执行法官处理濮阳县某合作社与张某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十二分之一”。

    2019年,濮阳县某合作社与张某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张某等人返还濮阳县某合作社位于濮阳县文留镇的某门市。后濮阳县某合作社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了对张某的强制执行。与此同时,濮阳县某合作社将另外七件同样类型的系列案件一同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纠纷较大,并且被执行人大部分人是申请执行人的老职工,故返还房屋并非容易的事。在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文书并在执行系统中查控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车辆、房产、网络银行、证券等财产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分别取得了联系,并向被执行人释明了法律的利害关系。最初,被执行人并不理解法院的做法,有些被执行人甚至口出狂言,让法院自行清空房屋;有些被执行人躲着不见执行法官,另外还有部分人想继续租赁房子,但不想第一个签订合同,怕被邻居孤立起来,所以持观望态度。了解到此情况后,执行法官为了理顺其心气,解开其心结。先后十二次到达涉案房屋所在地,对几位被执行人进行疏导、劝解。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执行法官最后一次到现场后,有三户返还房屋,剩余五户全部与申请执行人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并当场交了后续租赁费。这批因租赁合同引发的案件终于圆满落下了帷幕。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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