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濮阳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80000元案款汇入原告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内。7月15日,宋某和爱人一起给承办法官送上一面锦旗,他激动的说“谢谢法官为我主持公道,我终于拿到赔偿款了。”
2017年9月24日,宋某受鲁某指派,在濮阳市某小区安装空调时不慎坠落,经医院诊断左侧后跟粉碎性骨折,腰椎压迫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宋某先后到濮阳市人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等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90948.08元,期间鲁某垫付医疗费20000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宋某将鲁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用等损失共计100000元。
承办法官了解到宋某因受伤已两年无法工作,生活十分困难的情况后,马上为该案开辟绿色通道,于接到案件的当日便向被告下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当天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鲁某赔偿原告宋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00000元,扣除已垫付的20000元为80000元,案款及时汇入原告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