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5日至6月3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8月7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特别是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扎实。
整改问题:党组在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特别是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时,仅局限于写笔记,听讲座,被动灌输,缺少研讨、互动,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深入思考并加以运用。
整改成效:一是开展集中学习、组织知识测试等活动。组织干警积极参加河南干部网络学院理论学习活动,参与“四史”知识竞赛的网络答题与模拟考试,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网络培训班”,共五期17人,并将此次学习情况录入人事系统,与年终个人考核挂钩,确保了良好的学习效果。二是调整年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将各部门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培训情况纳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了学习的自觉性。三是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各党支部组织支部学习时,全体党员干部撰写学习笔记,并结合自身审判工作实际,广泛开展讨论,切实融入审判工作实践中。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二)、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视不够。个别党组成员思想不重视,存在敷衍情绪。
整改问题:学习态度不端正,弄虚作假走形式。个别班子成员学习笔记笔迹相似,有代笔现象;主题教育第二次和第三次集中研讨中研讨提纲所提问题一模一样;第三次集中研讨提纲没有按照要求找问题。大多数班子成员查摆的问题都是理论学习不深入等,没有结合自己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查摆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日常学习制度,将学习与审判业务工作相结合,开创学习常态化局面,干警守初心、担使命的信念得到进一步巩固,为审判事业发展创造扎实的政治理论基础。二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按照“兰考标准”,作好充分会前准备。认真撰写发言提纲,联系工作实际情况,深入查摆,找真问题,真找问题,不能不疼不痒,只谈表面,剖析材料必须经党组书记审核把关通过才算过关。理论学习内容提前印发、提前学习。征求意见稿、谈心谈话稿要中肯精确,准备好纸质讲稿,确保高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三)、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缺失。
整改问题:一是县法院党组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也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要求一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17年2019年会议记录没有安排部署该项工作。2017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是后期补写。二是没有按照要求开展意识形态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2017年-2019年存在年没有学习计划和学习笔记,党组成员的学习笔记是他人代笔,没有每年理论中心组学习总结等问题。三是党组成员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意识淡薄。班子成员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
整改成效: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法院重要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在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及时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做好学习计划和学习笔记。及时调整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在第九次、第十次集中学习中设置了意识形态类的学习内容,开展研讨,做好笔记,现已全面整改到位。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加强“一岗双责”意识,在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加入意识形态工作,未有此项内容的报告一律责令重写。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四)、责任担当意识不强
整改问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走“程序”现象,往往通过线上“四查”来判定被申请人是否有可执行的财物,不能想尽办法用公权力去全力“找人找物”及能执行的财产,没有做到上级要求的“穷尽一切措施无法执行才终本执行执行案件存在问题明显,比如案卷存在缺少目录、没有页码、补签、涂改等现象;甚至出现将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而采取执行措施的错误;还有被申请人在正常领取工资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停发工资无财产执行而裁定终本挑行的情况。
整改成效:一是建立执行细则,加大执行力度。除“四查”外,引导干警积极与村委会、居委会、被执行人家属和单位进行沟通,全面掌握其财产情况并留痕,同时,将以上工作相关材料及时入卷,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二是严格终本、终结案件结案标准,明确各团队负责人(员额法官)审核责任,终本裁定要全面反映案件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终本依据、约谈情况及法律后果等。三是每周五开展培训活动,提升干警能力、素质。每月开展一次团队互查工作,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现已达到省院对电子卷宗归档“三同步”的工作要求。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二、对党的建设工作不够重视
(一)、疏于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和管理
整改问题:没有将党组织教育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建学习记录不规范,党组学习记录与党组会议记录混在一起。党员没有单独的党员学习记录本,党课记录不完整,党支部没有留存讲党课材料,也没有撰写党课学习笔记。第二党支部第二党小组没有2017年度党小组会议记录,第六党支部第一党小组没有小组会议记录等。
整改成效:一是政治生日常态化。自4月份起,共开展“政治生日”活动5次,90多名党员收到生日贺卡并重温入党誓词,二是优秀评选活动。今年上半年对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开展支部星级评定,不断增强荣誉感。三是加强理论学习。开展《机关党建知识学习宣传月》活动,通过集中学习、检查笔记、党建知识测试等举措,强化效果。四是组织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组织的培训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员政治意识。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二)、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问题:一是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不规范。党组会议记录本只有2017年、2018年民主生活会记录,2019年未召开,而且记录不完善,只记录发言人姓名,没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资料中未显示谈心谈话记录、没有整改台账及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6月4日第九次党组会议记录只有时间和标题,没有会议内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未正常召开。二是未按照规定收缴党费。我县规定每月28日为党费交纳日,县法院每半年收缴一次党费,没有建立党费收缴账,没有对每名党员开具党费收据。党费计费金额按照工资卡上的数额交的党费,其他收入例如绩效工资未纳入计收范围。
整改成效:规范组织生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对“三会一课”进行规范。今年以来共组织召开全院党员大会3次,党组书记、院长韩军讲专题党课3次,各支部上党课3次、谈心谈话2次、召开组织生活会2次。自四月起,每月5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开展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消费扶贫、红色教育基地学习、节庆活动等。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按照县统一规定,我院每月5日,也就是县委组织部规定的每月28日之前,集中交纳党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台账,统一计算,进行每月收取,并当场开具收据。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欠缺
(一)、院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整改问题:党组2018-2019年党组会议记录本,没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没有落实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忽视廉政教育和监督。2017年以来,县纪委多次安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县法院党组没有按要求进行并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整改成效:一是将主体责任教育与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一并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各支部培训学习内容,通过专题研讨、先进示范等形式,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二是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的重点、边界和具体工作清单,切实让党组织和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强化监督问责,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完善督查问责追究办法,明确追究的情形、标准、程序和措施等,让失责追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高度重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县纪委有关要求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人,强化监督,及时跟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二)、派驻纪检组监督重点存在偏差、浮于表面。
整改问题:从提供的日常、节前督察通报等材料上看,派驻纪检监察组多侧重上班纪律、房间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缺少对县法院党组重大事项、业务开展、党员干部廉洁纪律方面的监督。而且日常督察通报上多次出现同样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提交的两份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只有事前报告,没有事后报告。
整改成效:接受巡察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工作职责,接续督促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事先了解单位动议和酝酿“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情况,派员列席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会议,并及时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逐步调整工作重点,在注重政治监督的同时,加强对财务、扶贫、鉴定、以案促改等方面进行专项监督。通过节前廉政提醒和层层签订廉政提醒函筑牢廉政防火墙,利用微信工作群及时转发纪委文件及典型案例,确保单位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三)、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问题:根据(濮县财(2017)171号)《濮阳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扶贫帮扶责任人伙食补助每人每天40元,法院实际为帮扶责任人发放50元。去年审计发现的2019年度经费项一往来账项中,其他应收款5000元、预付账款15900元长期挂账的问题,仍然没有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帮扶责任人下乡生活补助由每人每天50元改为每人每天40元,已整改落实到位,且按此标准执行下乡补贴。已将2017年、2018年、2019年扣减的10690元全部上缴。二是预付款1900元系前期购买杂志未取得发票产生,现已获取发票,将账款冲平。9000元预付款系文化宣传设计费用,因对方公司已注销,无法取得发票,已与会计事务所进行评估鉴证,进行坏账处理。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欢迎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93-3289509
邮政地址:濮阳县红旗路东段100号
电子邮箱:pyxrmfybgs@126.com
中共濮阳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