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娱乐需谨慎,近日,三名儿童“驾车”发生一起不小的“交通事故”,致使其中一人膝关节撕裂、入院治疗。濮阳县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耐心调解化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
被告董某经营儿童游览车项目,原告张某在乘坐儿童车游玩准备下车时,被另外两名游玩者(赵某甲、赵某乙)驾驶的儿童车撞伤,儿童车边框的开裂的铁皮将原告张某左下肢皮肤挫裂,致使原告左膝关节撕裂,后多次住院治疗。双方就医疗费等多次协商无果,原告张某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经营者董某和游玩者赵某甲、赵某乙赔偿各类损失10310.49元。
承办法官了解实际情况后,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协商,事故发生时,董某所经营的游览车边框开裂,导致车辆撞击时割伤被告张某,被告董某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撞伤被告张某的赵某甲、赵某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董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7200元,被告赵某甲、赵某乙赔偿1560元,并当庭履行。
法官提醒:儿童天性好动,且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当他们沉浸在欢乐刺激的娱乐中时,也极易发生意外事故。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孩子在游乐场所玩耍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及时制止危险行为。游乐场所也应当履行保护义务,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