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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力调解 被告主动赔偿

  发布时间:2020-06-29 08:46:30


    2020年6月22日,濮阳县人民法院道交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程某当场给付原告王某、王某某现金72000元。

    2018年11月23日,在濮阳县某乡镇路口,程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王某由西向东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王某、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刘某某和王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濮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程某某、王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乘车人刘某某、王某某无责任。事故导致王某、王某某花费医疗费近60000元,同时构成十级伤残,双方争议较大且程某某驾驶的肇事车辆仅投保有交强险,双方无法达成调解。王某、王某某无奈诉至法院。

    了解案情后,案件承办人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是受伤较重花费较多、构成伤残的原告,一方是仅投保有交强险、保险限额不足、家庭比较困难的被告,调解一时陷入了困境。被告程某某因家庭困难,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称法院判决后,随便执行,反正家中无钱,大不了拘留。鉴于此,承办人单独与被告程某某耐心交谈,告知其如果判决生效后不履行,不仅会被拘留,而且也会被“拉黑”及“限制高消费”,不但个人信用及出行受限,也会导致子女在升学、当兵、就业等政审时受到不良影响。在承办法官的多方面调解劝说下,被告程某主动称家庭再困难也会想办法赔偿,遂同意调解并凑齐赔偿款当场履行,该案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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