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人民法院速执团队七天内快速执行完毕一起豫晋两省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案款七万余元,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9年6月,濮阳某公司与山西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在濮阳县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后山西某公司未按协议履行,2020年5月12日濮阳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经了解申请人系该市疫情期间首批复工复产企业,急需该笔欠款进行资金周转,承办法官随即拨通被执行企业负责人的电话,沟通后发现对方因疫情原因未正常运转导致货款拖欠至今,承办法官告知其若不尽快还款企业就要被纳入失信人名单,银行贷款受限,对企业复工复产也有诸多不利影响,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将所欠货款一次性结清。该案的顺利解决在促进河南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也避免对山西企业后期的生产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双方均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