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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遇“老赖”,法官耐心调解终执结

  发布时间:2020-04-29 15:19:16


    4月23日,濮阳县法院执行局恢复执行团队执结了一起五年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赞誉。

    2014年6月3日,原告吴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被同向行驶的王某撞伤,吴某就该案诉至濮阳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吴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该院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没有履行法定义务。2016年1月,吴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采取了多种措施,最终,因王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使案件停滞不前。按照有关规定,并征得申请人吴某的同意,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0年4月16日,申请人吴某申请恢复执行,该案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并按照规定更换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认真查阅之前的案卷材料,详细了解案情后,与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在多次联系后,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一边安抚申请人激动情绪,另一边向被申请人释明拒不履行面临的后果。通过法官沟通,双方当事人答应见面协商。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相互退让,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将案款、迟延利息、诉讼费等全部付清,一起长达5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7日内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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