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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酿惨剧 谁来拯救破碎的家庭

  发布时间:2020-03-26 10:00:28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结的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令人感慨颇深。

    2019年2月9日,未成年人某甲驾驶乙某的车辆并搭载乙某一家三口出行,在行驶至濮阳县某水渠渠堰施工工地时,坠入河渠内,乙某一家三口死亡,甲某重伤,车辆受损。2019年2月28日,县公安局以甲某尚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为由,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2019年3月,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该事故的调查情况,综合所有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如下:甲某未取得机动车资格并且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事故的施工区域安全防护设施不全;乙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机动车资格的人员驾驶。上述三方的共同过错行为造成了此事故。

    乙某的父母、岳父母将甲某一家及事故发生地施工单位河北某工程局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甲某父母赔偿805126.2元,河北某工程局赔偿690108.9元。河北某工程局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乙某父母、岳父母申请对河北某工程局的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是乙某的父母与岳父母,两个家庭均遭受巨大心理创伤,因此迅速组织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进行网络查控。经查控,河北某工程局银行卡内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将涉案款项冻结。因网络扣划需等待十五天,为了尽快将该案执行到位,执行法官联系了河北某工程局,向其说明情况,河北某工程局得知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表示一定配合法院工作,尽快联系财务部门将案款转账至法院账户内。

    在等待被执行人转账案款的过程中,恰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席卷中国,被执行人河北某工程局原定的还款日期已到,但仍未给付案款,由于濮阳地区假期延续、交通管制,执行法官只能在家中焦急地关注案件进展,联系被执行人询问情况。被执行人河北某工程局的法务人员称受疫情影响,财务人员居家隔离,无法进行转账,恳请法院考虑到疫情特殊情况,多延长一段时间。执行法官遂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进展,并抚慰其情绪。两个家庭都表示理解法院工作。

    二月底,濮阳的道路刚刚解除封锁,执行法官随即将涉案款项及执行费一并扣划,并联系了申请执行人,与两家人在电话中协调了款项分配详情,将案款转至两个家庭账户中,并表示等疫情结束后再来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

    法官提醒:我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另外,将车辆租借给没有驾照的人,车主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该案中,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是造成悲剧的主要原因,在案发地区引发大量群众关注,这不仅提醒广大群众,在出借机动车时,需要查看其驾驶证、驾照有效期和准驾车型,也提醒了家长们,作为第一监护人要负起责任,严加看管教育,避免惨剧发生。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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