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的法律需求,按照上级法院建立“驻企指导员”的制度要求和县委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部署,3月3日至4日,濮阳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韩军先后走访濮阳县丰泽塑业有限公司、钇利化工公司两家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并为他们送去了《濮阳县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复工复业法律问题告知书》和《濮阳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促进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意见》。
在走访中,韩军代院长详细询问了企业疫情防控、人员复工及生产线复产等问题,就企业提出的复工复产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韩军代院长指出:“驻企指导员”制度既是法院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的需要,又是新时代法院能动司法的重要方式,濮阳县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企业生产发展,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他强调:一是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不能有丝毫的松懈麻痹;二是要认真落实濮阳县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依法、有序恢复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三是对复工复产后可能出现的有关劳动争议、合同违约等法律问题,濮阳县法院将提供司法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
企业负责人对韩军代院长的到来表示欢迎,对法院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建议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将全面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法律风险意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