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雷某系劳务合同关系,2018年12月经双方结算,雷某向张某出具劳务费50000元欠条一份,后因雷某未付款,张某将其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11月,经张某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依照程序,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雷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网络查控。执行法官联系了被执行人雷某,雷某表示自己现在资金紧缺,但是一定在春节前将款项还清,希望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沟通一下,执行法官告知雷某若年前仍不还款将可能被拘留,雷某表示一定还钱。执行法官遂与张某沟通,张某同意雷某年前还钱。
2020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七,雷某主动来到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现金交付与法院,雷某称自己患病在身,每月要进行四次治疗,但是答应了年前还款,一定要兑现对执行法官的承诺。当日,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温馨提醒各位被执行人,诚信从现在做起,诚信从来不晚,新年新气象,给自己一个没有失信黑名单与限制高消费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