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管某、韦某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生效后,因管某、韦某未按生效裁判文书内容履行义务,张某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对二人的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管某、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网络查控。
2020年1月21日,张某与执行法官联系称有被执行人位置线索,执行法官迅速组织执行干警赶赴被执行人所在村。二被执行人拘传到执行局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当日,法院依法对二人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
2020年1月22日,被执行人管某、韦某的家属来到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称马上就是春节了,全家团圆的日子,家里人都非常着急,希望能够提前解除拘留的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再次向双方当事人做协商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家属在一次性给给付本息后,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