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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行动】法官助理的十一个电话

  发布时间:2020-02-15 10:53:09


    “非常时期,大家都互相理解一下,本身争议数额并不大,打气官司实在没必要,各退一步,赶紧忙自己的大事吧!”这通电话结束后,双方卸下成见,被告痛快地转账,原告主动撤诉,翻看通话记录,这已经是濮阳县法院城关法庭法官助理郭丽丽对双方打的第十一个电话了。疫情期间,为避免群众聚集,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濮阳县法院法官、法官助理们紧紧围绕领导部署,依托电话、微信等信息化渠道,成功化解了一件又一件案件。

    本案中的纠纷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019年3月12日,原告赵某驾驶车辆与被告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原告车辆受损,濮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车损、评估费、交通费、施救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3000元。该案原定于2020年2月13日开庭审理,因疫情原因,为了既能保障当事人安全,又能及时解决双方纠纷,在该案承办法官的安排下,法官助理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助理开始分别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协商的赔偿数额差距太大,案件首次调解未成功。之后法官助理先后十次电话联系原告被告,在得知原告的主张仅有其单方委托评估的车损鉴定报告为依据,该报告显示车损为6187元,其余交通费、施救费、误工费等主张均无充分证据证明,于是法官助理在电话中耐心向原告释明法律、讲解证据的重要性及相关诉讼风险,最终促成双方协商成功,原告同意被告赔偿其损失共计5000元,被告王某同意并当即通过微信转账履行完毕。

    在这个疫情爆发的特殊时期,案结事了是我们法院人最大的追求,纠纷解决是我们法院人最大的欣慰!疫情无情人有情,希望纠纷双方都能相互理解包容,积极有效沟通,协商解决矛盾,期盼疫情过后,纠纷双方都能握手言欢!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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