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日益严重,法院干警线下查人找物工作受到影响,但濮阳县法院执行干警积极利用互联网展开工作,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协议。
2017年,刘某因为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黄某借款20000元,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分,借款到期后因为刘某未能及时还清借款,引起纠纷。经过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并经过濮阳县法院裁定确认刘某偿还黄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因刘某未履行义务,黄某申请对刘某的强制执行。
案件到达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方式将被执行人刘某的微信进行冻结,并联系刘某,对情况进行说明,同时耐心劝说他履行义务,刘某迫于压力,表示想要偿还借款,但是自己暂时困难,没有一次性清偿的能力。承办法官随即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申请人表示理解,也清楚被执行人目前的经济状况,表示现在疫情这么严重,被执行人无法外出打工挣钱,愿意主动放弃利息,并同意解除被执行人的微信冻结。被执行人得知这一消息后深受感动,表示会尽最大努力先偿还一部分债务。
因为疫情严重当事人无法到庭,以上和解过程全部由执行法官通过微信与当事人进行线上沟通,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行部分债务,并保证按照协议到期清偿借款,该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