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濮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加大对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审理“两抢一盗”的犯罪案件。同时,对主观故意恶性较小、社会后果较轻、双方当事人能达成相互谅解的一般刑事案件,加大刑事和解力度,依法从宽处理,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预防、减少犯罪。为预防犯罪、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对确有依法从轻或减轻情节的犯罪,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案件中有未成年人犯罪或自首、立功情节的,均体现政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增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惩治犯罪、保护公民、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贡献。
积极调解附带民事案件,努力营造和谐社会。通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细致扎实的工作及对矛盾的化解程度等诸多方面因素,各方协调、考虑和照顾到位,以长远的眼光来衡量司法效果,处理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找准二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综合分析评定被告人对犯罪行为的认识,能否最大限度满足被害人要求赔偿的心理和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及家属诉求的真实想法。
首先,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熟悉案情、查找案件根源,认真分析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心理,找准矛盾焦点或切入点,再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做好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工作。
其次,抓住亲缘、血缘、情缘、人缘等一切有利因素,说明利弊关系,将对其有利方面运用到调解工作中,为当事人积极营造调解的最佳时机。
第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法官诉讼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坚持每案必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