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在濮阳县法院四号审判庭内,由院党组成员张永增同志担任审判长的程某某和巴某某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被告人席和公诉人席都空着,只有公诉人和被告人的清晰图像出现在法官面前的电脑显示屏上。这是濮阳县法院在利用互联网云间庭审系统与取保期间的被告人进行“隔空开庭”。
被告人巴某某为平顶山市人,在濮阳打工期间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被告程某某也因为酒驾取保在家,因为疫情防控限制难以到庭,为安全起见,合议庭借助云间审理平台快速对两个案件进行了审理。审判长首先与公诉人就庭审开展、讯问质证等方式做了具体沟通,并先后对二案件被告人庭审程序及云间APP操作给予操作指导。视频连通后,审判长通过视频核实了被告人身份,宣布了被告人涉嫌罪名、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并依次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最终开庭审理的两起案件被告人皆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审判长当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张永增同志表示,疫情防控时期,既要带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传统庭审方式带来的疫情风险,同时又要带头网上开庭,网上办案,尽可能采用互联网云间系统等信息化方式办理诉讼事宜,绝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