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濮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选举任命韩军同志为濮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并决定任命韩军同志为濮阳县人民法院代院长,现场举行了颁发证书及宪法宣誓仪式。
会上,韩军同志在供职发言中表示,被提名为濮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既是组织的信任和培养,也是濮阳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包容和接纳,今后将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带领全院干警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新的征程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努力让组织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濮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国让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对韩军同志及法院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要求,希望韩军同志恪尽职守,团结班子成员,做好审判工作。一要真抓实干讲务实,努力适应新形势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二要履职尽责讲担当,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上台阶。三要做好表率讲团结,努力营造班子建设新氛围。四要严格自律讲规矩,牢固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濮阳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