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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四项措施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09-07-27 16:36:17


    为减少“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的发生,特别是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濮阳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坚持“寓教于审”。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注重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教育,包括庭前教育、庭审教育、庭后延伸教育。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犯罪情节一般的初犯或有自首、立功表现的未成年犯罪人,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同时坚持对缓刑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三是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帮教。与学校、家长及村委、社区联手对其进行帮助教育,防止其重新犯罪。

    四是积极开展法制讲座。组织业务精湛的审判人员走进校园、深入社区、农村等地,对学生、居民进行警示教育、普法教育。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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