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日早上七点半,濮阳县法院门口站着七名衣着朴素的群众,他们手里握着一面写着“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脸上挂着难以掩饰的喜悦,焦急地等待承办法官的到来。
这几名当事人均是濮阳市华龙区某村的村民,也是起诉濮阳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一案的原告。该案被濮阳县人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涉及当事人人数较多,且关系到群众房屋这一安身立命的居所,该院立即成立了由副院长娄建华、行政庭庭长王丽军、员额法官张慧艳组成的合议庭,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确立调查取证方向、审判思路走向,为案件审理工作的开展做好了铺垫。通过耐心询问原告诉请,与被告行政机构负责人沟通,勘察房屋拆迁现场等一系列的工作,最终确认被告房屋拆迁行为违法。该案经被告上诉后,判决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接到锦旗后,表示,“这面锦旗既是对法官公正审判的鼓励,又是法院司法为民的缩影。今后,将再接再厉,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工作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