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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将车藏 执行法官劝说忙

  发布时间:2019-10-17 09:09:35



    10月16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在两名执行人员的陪同下,申请人郭某将车辆自被执行人焦某家中开走。

    郭某与焦某系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前购买了一辆轿车,登记在焦某名下,因双方发生矛盾,焦某将家里的轿车开走,郭某将焦某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车辆。2019年4月29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焦某十日内返还车辆。因焦某未及时偿还车辆,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收到该案后,向被执行人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网络查控。查看了本案卷宗后,申请人郭某与被执行人焦某的特殊关系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二人系夫妻关系,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执行法官联系了申请人郭某,向其仔细询问了该案案情及夫妻关系状况。郭某称二人夫妻关系不和,要求焦某立即返还车辆。执行法官见其态度坚决,气愤难平,遂安抚郭某的情绪,并与被执行人焦某进行了联系,焦某的父亲接了电话,表示了对儿子儿媳的悲愤,称儿子非常冤枉,希望法院主持公道。见到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执行法官联系了被执行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委员,多次与委员商讨如何解决该案,不仅要将车辆返还,而且要保证双方不起冲突。执行法官与村委会委员先后进行了七次沟通交流,并不断向被执行人一家做工作,被执行人终于同意返还车辆。

    10月16日,在两名执行人员的陪同下,申请人将车辆自被执行人家中开走。申请人郭某表达了对法院的感谢,本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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