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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大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宣传力度

  发布时间:2009-12-26 12:59:36


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活动中,濮阳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把依法审判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实行案件旁听制度。对于公开审理的“两抢一盗”案件,不定期组织广大群众特别是油区附近的群众到法院旁听庭审,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

二是实行定期宣判制度。对于审理终结的“两抢一盗”案件,定期集中对犯罪分子进行宣判,通过集中公开宣判达到震慑犯罪、树立形象、弘扬正气的效果,有效打击和遏制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三是深入基层进行法制宣传。组织法官定期深入社区、乡镇、企业、学校等,宣传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的防范措施和常用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四是通过媒体进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发动群众,在广播、电视等媒体发表公告,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社会氛围,扩大专项斗争的声势和影响。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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