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执行法官收到一份来自原阳的包裹,执行法官反复检查确定是给自己的后,才满怀疑惑的打开包裹,里面竟是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一心为民,无私奉献两袖清风”十八个大字的锦旗,看到落款人,执行法官才恍然大悟。
2016年7月,河南省原阳县的闫某经苏某招工到青海省都兰县诺木洪农场采摘枸杞,2016年10月底采摘完毕。因苏某未支付闫某工资款,2016年10月31日苏某向闫某出具了5000元欠条一份。后苏某一直未付款,闫某诉至濮阳县法院。2018年8月22日,濮阳县法院判决苏某支付闫某劳务款5000元。判决生效后,苏某仍不支付劳务款,闫某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濮阳县法院申请对苏某的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濮阳县法院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苏某进行了联系,苏某称手头紧,自己被人坑了,也是受害者,而且目前身在外地,无法到濮阳县法院还款。执行法官得知情况后,将法律后果与苏某阐述清晰明白,苏某在外地工作,每月都有收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于情于理不合,更是于法不容,无论苏某是否是受害者,申请执行人作为农民工,已经付出的艰辛汗水不能付诸东流。在高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苏某的情况下,苏某最终将劳务款转账至濮阳县法院提供的账户中。随后,执行法官及时通知闫某领款,闫某激动地多次鞠躬感谢法院将拖欠了三年的工资款要了回来。
本案至此执行完毕,令执行法官惊讶的是近日收到的一份包裹。原来闫某回到原阳县后,定制了一面锦旗并从远隔三百里地的原阳县邮寄到了濮阳县法院,执行法官收到锦旗后深有感触,本案执行标的并不大,群众挣钱不容易,仍愿意百里送锦旗表达谢意,淳朴的情谊令人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