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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一时爽,罚金执行痛

  发布时间:2019-07-02 09:02:25


    家乡位于信阳的王某,过节期间在濮阳县酒后驾驶车辆被民警查获,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经濮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该罚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王某进行联系,王某对罚金表示不认同,称为什么拘役之后还需要缴纳罚金。执行法官向王某详细讲述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告知王某作为被执行人,如果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将对其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

    2019年6月28日,王某来到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执行法官见面。王某到达执行局后仍然对并处罚金表示不赞同,执行法官再次对其进行释法。王某了解了罚金后,又称手头紧,要求分期偿还罚金,在详细询问并掌握了王某的财产情况后,执行法官对王某的工作家庭经济状况综合分析,其有履行刑事判决书的能力,遂对其进行了劝说。如果其不能一次性缴纳全部罚金一万五千元,将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限制高消费。王某对拉黑限高的措施明显感到了恐惧,在多番扭捏之下,王某一次性缴纳了全部罚金。原来,在王某来法院之时,已经准备好了一万五千元,其心怀侥幸,不愿配合法院工作,在执行法官的慧眼辨别之下,王某的计谋被识破,该案顺利执行完毕。王某称以后再也不酒后开车了,又是拘役又是罚金的,心里实在是痛。

责任编辑:韩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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