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将53000元执行款如数交还。
2018年年初,濮阳县某乡的秦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了临乡女孩张某,两人迅速确定恋爱关系。根据当地农村习俗,秦某家分别给付张某家“见面礼”、“抄号费”等共计53000元,并购买了床上用品、家用电器等予以赠送。眼见就要缔结秦晋之好,张某却突然拒绝结婚,秦某遂向张某索要彩礼款及恋爱期间的其它花费,遭到拒绝后,秦某将张某诉至濮阳县法院。该院经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张某返还原告彩礼款共计53000元,其余给付的钱物因系男方为表达爱意、巩固恋爱关系的赠与行为不予支持。张某以钱款已用于消费为由不予返还,无奈之下,在外地务工的秦某委托家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经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张某,告知其如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今后工作、贷款、子女上学带来不良影响,严重的还将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下,张某将53000元如数交至法院,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