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儿童景区摔伤引纠纷 法官悉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9-06-14 09:14:26


    近日,濮阳县法院法官经过耐心调解,化解了一起因小朋友在濮阳县某景区摔伤引发的侵权纠纷。

    来自濮阳县某乡的小朋友管晨晨(化名、四岁多)同父母一起在濮阳县某景区游玩时,不幸被园内的景观铜像砸伤,经医院诊断为上唇撕裂伤、右侧上颌骨额突、右侧鼻骨骨折等症状。事发后,其父母与旅游公司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将该公司诉至濮阳县法院城关法庭。

    为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准确界定双方的责任比例大小,公平公正处理本案,承办法官于开庭前到案发地辖区派出所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经过承办法官对视频资料反复查看,基本还原事实真相,确认了双方责任划分依据。

    庭审中,原告认为景区没有对该铜像进行加固措施,且未设置禁止靠近等标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则认为,原告系未成年人,原告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且该小朋友是被父母抱至铜像上导致铜像歪倒而被砸伤。双方各持己见,当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后,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分别给原、被告做调解工作,指出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通过对双方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说服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协商解决矛盾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这起旅游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耐心、认真负责无不让他们叹服,同时对承办法官的在调解工作中做出的努力给予赞扬。

责任编辑:韩亚茹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